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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104项证明事项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07-25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有24项。
      据了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要求在申请从事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时提供的“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因在许可勘验时,省质监局已向申请单位核发过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不再重复提供;原在办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时要求提供的“经办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不再提供;原在“一级、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时要求提供的“汽车客运站土地归属和价值证明”,因客运站级核定前,土地管理部门已核发过汽车客运站土地归属和价值证明,不再重复提供。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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