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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摸底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10-24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以下简称《意见》),拟定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为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全面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全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试点企业摸底和准备工作。

据悉,无车承运人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后出现的新模式。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开展本次试点工作有助于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输保障。为此,省局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货运物流管理、财务资产监管、信息网络管理、审计监察等相关人员加强对《意见》的学习;要积极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税征管部门汇报,尽快征得相关部门的政策意向和意见建议;要摸清辖区无车承运人实际发展现状和发展意向,切实引导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符合性条件自查,参与本次试点。二是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摸底调研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对辖区内无车承运人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并将企业整体发展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货源组织及运力情况、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近期验资报告、税务征缴管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及无车承运人发展意向或基本思路等情况及时上报省局。辖区内同时具备多家符合试点条件的,要按企业综合实力进行排序,择优推荐。

目前,我省无车承运人具体试点方案及税务征管工作正在加紧制定、协调中,各项准备工作结束后,将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省局货运物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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