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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10-13

      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甘交财[2012]29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省运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一是各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预算,坚持“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及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固定资产,按财务管理权限审批后购置;二是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统一由局机关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组织验收、编号、装标牌,设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管理卡片。各单位应准确掌握每一处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达到报废处置条件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下账,同时更新资金监管系统资产信息;三是各单位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加强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做好折旧和调拨的账务处理。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调拨、报废、报损的国有资产,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处置由省局审核后逐级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审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国有资产。(局财务资产处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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