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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2016 年省际、市(州)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第四批)及客运班线拟变更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12-22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 号),省运管局于 2016 年 11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次行政许可会,对各地经营期限已满或即将届满申请重新许可的省(市)际客运班线、拟变更以及恢复客运班线信息进行了研究,现对 6 条省际、10 条市 (州)际拟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以及4条客运班线拟变更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 公示方式

各市(州)运管局(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运管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s://www.gs-ys.cn)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6 年12月23日—2016 年12月29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运管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 2017 年1月 4日前书面上报省运管局,所有反馈意见必须由各相关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

人:霍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14

附件1 2016年省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四批)

附件2 2016年市(州)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四批)

附件3 客运班线拟变更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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