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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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4年第6号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2-02

2024年第6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

     截至目前,板房运输费用结算工作已进入尾声,由货车司机本人直接从我单位结算费用的,我单位已到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增值税在运费暂扣税金中予以支付,并将扣除税金后的余额拨付至各货车司机。司机收到运费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需由司机本人进行缴纳,请各位货车司机按国家税务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保障专责组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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