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甘交财【2016】44号)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会议精神,省运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已于5月9日正式启动。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继2007年以来的又一次全国性的清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本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次资产清查,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目前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盘点阶段。
(省局财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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