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相关要求,省局近日以甘运政[2016]17号文件对拟许可的一端在农村发往中心城市的省(市)际客运班线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现对下述14条客运班线进行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运政大厅公告栏、市(州)运政信息网进行公布。省局将通过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61.178.19.82:7000)等平台公布。
二、道路客运企业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由业务员到省局运政大厅办理班线重新许可业务。除班线申请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甘运发[2016]29号要求的材料。
三、运力投放由各市(州)运管局(处)按照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确定。
附件:一端在农村发往中心城市的省(市)际客运班线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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