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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输局出台《甘肃省道路运输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19-01-18

为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省局近期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道路运输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并经局党委研究审议通过后,近日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工作原则,并实现了问责人员的全覆盖。根据规定,工作人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其他工作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出现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十一种情形的,将面临问责。问责的方式分检查、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五种,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此外,《办法》还对应当从重或从轻问责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详细列出干扰阻碍、对抗问责核查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纠正错误、不切实整改问题等情形,都应当从重问责。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如实说明问题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主动承担责任,认真纠正错误、整改问题等情形可以从轻问责。并且,《办法》对问责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工作人员的问责决定,将会与其被问责行为的性质、情节、责任划定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问责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集体是由每一个个体所组成,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事关单位形象,事关事业成败,事关人心向背。此次出台的《办法》将有力地督促全局工作人员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履职担当、克难攻坚,为全省道路运输事业锻造出坚实可靠的队伍。(局纪委 陈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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