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关于加强起讫点一端在乡(镇)村的省(市)际客运班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运发〔2016〕29号),结合2015年对起讫点一端在农村发往中心城市的省(市)际客运班线情况进行的摸底调查,经省局2016年4月25日行政会议研究,现对下述14条客运班线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61.178.19.82:7000)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6年4月27日—5月5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2016年5月9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联 系 人:王月玲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88
附件:一端在农村发往中心城市的省(市)际客运班线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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