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07-20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着力打好道路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货运行业结构调整,确保行业稳定发展,省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污染防治及货运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运物流〔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营运车辆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装备水平,引导运输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节能环保的车型,加大新能源车辆投放力度,鼓励发展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对于企业新增、重新许可的车辆不在公示目录或不符合配置核查要求的一律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凡尾气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手续;二是加快道路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建立健全部门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引导道路货物运输枢纽与铁路货运枢纽在场站规划及功能上的衔接,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引入铁路专用线。逐步淘汰高耗能柴油运输车,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鼓励多式联运企业推广应用跨运输方式的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向铁路运输企业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等数据资源,推动省域内货物资源、运力资源、场站设施资源等信息的高效匹配,充分发挥公路运输机动灵活优势,做好货运“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运输,降低交通运输综合成本;三是保障道路货运市场平稳运行。切实做好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认真分析研判行业动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好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交通运输部运输结构调整、超限超载治理等相关政策的宣贯落实,加强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平稳运行。(局货运物流处 苟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