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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出租车管理新规出台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1-03-19

2021年3月,酒泉市四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酒泉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重点从深化出租车经营体制改革、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企业规范经营、维护行业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办法》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管理、场站管理、监督与服务、附则共6章49条内容,着重明确了6个方面:一是明确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充分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二是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缩短经营许可期限,每4年为一个许可周期。三是明确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每4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明确每年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积分制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的依据。五是明确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押金和承租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收取押金和承租费要向驾驶员出具与收费金额相一致的票据凭证,所有收费做到公正合法。六是明确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期、动态的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

两个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酒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全市出租车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酒泉市运管局 王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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