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1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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