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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禁毒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08-26

8月26日,省运管局印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禁毒工作的通知》(甘运物流[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了道路运输行业各项禁毒工作,要求各市(州)运管局(处)狠抓落实,全面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禁毒工作相关要求,狠抓道路运输行业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逐级成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和情况汇总,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要充分开展宣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运输企业及运输场站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动员行业力量积极在辖区内组织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客(货)运站场、物流中心、运输企业等场所设点宣传,悬挂宣传教育标语,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播放禁毒警示教育片、各类禁毒公益广告,并通过邀请辖区禁毒委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强制戒毒场所观摩警示教育,提高行业防毒禁毒意识和能力;三是要严格落实实名验视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物流企业、零担货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经营企业(站场)建立并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3个100%制度。在零担货物、小件寄递(寄存)受理环节要严格查验托运人身份证件、准确登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受理前必须进行验视,确认货物品类且无夹带禁运限运物品,拒绝进行验视的货物一律不予受理,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X光检测仪等安全检查设备进行过机安检,汽车客运站小件寄递(寄存)托运必须进行过机安检;四是要强化督导检查。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检查,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每个运输环节,杜绝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夹带毒品的现象。要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内部监督举报制度和道路运输行业举报奖惩机制,并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导检查;五是要强化沟通协调。要紧密加强与公安、综治、社区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同时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禁毒委、综治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妥善处理好行业管理与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省局货运物流处 李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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