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年审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审验机构提交由已在省运管局备案的社会化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出具的卫星定位监控终端监控服务证明,方可审验。对出现以下五种情况的一律不予年审:一是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二是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通过部符合性审查;三是不符合《甘肃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及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甘运发〔2014〕97号)规定;四是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五是选择的监控平台运营服务商未在省运管局备案。
(局市场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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