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城运处、矿区运管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号),省局于近日对各地经营期限已满或即将届满申请重新许可的省际、市(州)际客运班线以及拟变更客运班线事项进行了研究,现对64条省际、93条市(州)际拟许可的客运班线及1条拟变更客运班线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61.178.19.82:7000)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6年3月29日—4月7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2016年4月11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联 系 人:王月玲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88
附件:
1、2016年省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一批)
2、2016年市(州)际客运班线拟重新许可信息表(第一批)
3、拟变更客运班线信息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