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我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明确在我省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外),可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切实便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优化便民政务服务,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及流程的宣传推广,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依托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申领、发放、变更和注销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申领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的申请方式,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放从业资格证纸质证件或电子证件。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6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年度评定,落实差异化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来源:省运输发展中心从业人员培训科 辛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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