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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城市客运发展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2-04-28

为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着力解决城市客运运力结构失调、服务水平下降、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经充分调研、讨论研究,4月13日,酒泉市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城市客运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安全发展、规范发展及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等8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特别是明确提出公交优先发展的具体要求,以肃州区、敦煌市为同一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覆盖率要达到50%,以玉门、金塔、瓜州为同一标准要求中心城区公交线网覆盖率达到40%;提出在城市客运行业全力推广新能源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必须全部为新能源车辆,到“十四五”末,公交车实现100%新能源化的要求;提出在优先发展公交基础上控制总量,统筹考虑投放网约车和巡游车要求,并明确了共享单车投放原则,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提出在车辆更新或投放时,巡游车出厂时应完成分段式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安装,网约车出厂时应完成具有行驶记录功能、车载实时监控摄像传送服务器、应急报警等装置、车身标识、计费打印装置的安装,公交车出厂时应完成驾驶区防护栏、智能调度系统、运营标志的安装,强化车辆源头管控,提高装备标准化水平的要求。

《意见》为酒泉市城市客运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发展依据,将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管理,维护运营市场秩序,推动城市客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王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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