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全省《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甘政办发〔2016〕104号)。该《意见》制定了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五年目标,明确了相关部门农村客运发展的职责,提出了农村客运发展的主要任务。《意见》的出台,对解决目前我省农村客运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快我省农村客运发展步伐,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起到重要作用,并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了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
一是将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为政府行为。《意见》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农村客运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确保安全”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二是加大农村客运发展扶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建立财政支持长效机制,由省级财政每年从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用于农村客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用于农村客运的可享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将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公共交通支持范围,制定发展扶持政策。
三是推行农村客运市场多样化经营模式改革。《意见》要求,要打破农村客运传统管理模式,改变过去班线运营的单一模式,在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道路条件良好的县城周边试点发展以城市公交客车为运输工具向农村延伸的城乡公交客运,在乡镇区域内试点发展以小型客车、小轿车为运输工具的乡镇农村电话“约租”小客车经营,切实解决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的农村客运需求。
四是实行更加符合实际的农村客运运价体系。《意见》指出,要改变过去农村客运运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定价的模式,将权限下发,提出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车型、道路、客流和运行成本,确定本地区农村客运价格。同时,不同的运输组织方式实行不同的票价机制,对农村小型客车“约租”经营实行市场定价。
五是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保障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停靠点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农村客运站点项目以划拨形式解决建设用地。
六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意见》要求,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所有乡镇成立交管站,行政村建立交管室,在交通隘口、危险路段设置交通检查劝导站,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经费保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车辆维护和驾乘人员安全教育,逐步建立监控平台,为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安全运行。
同时,为确保我省农村客运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意见》还从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考核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确保各部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全面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交通基础条件。
(厅运输处 王存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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