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第4号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
截至1月14日,板房运输费用结算工作已进入尾声,由货车司机本人直接从我单位结算费用的,经我单位多次催促,仍有部分货车司机(详见附件)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影响运费结算工作进度。为保障运费结算工作尽快完成,我单位咨询税务部门对税金进行了测算,在预扣除税金基础上,先行将运费拨付至货车司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请货车司机务必于2024年1月16日前提供运费发票,我单位将返还暂扣税金。
联系电话:0931-2376598
感谢大家理解、支持、配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保障专责组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4日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