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 正文

我省开展不合规营运车辆排查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0-06-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精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好既有营运不合规车辆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加快淘汰不合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营运不合规车辆排查及退出的通知》(甘交运〔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不合规营运车辆排查和退出工作。

《通知》明确,不合规营运车辆是指:一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还没有退出运输市场的车辆;二是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通过私加钢板、改造大梁、车轴、轮胎和刹车系统从而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和轴承限值,使车辆的装载长度、宽度超出原外廓尺寸,车辆载重超出原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三是私自改变罐体内部结构、外部轮廓尺寸及结构的车辆;四是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

不合规车辆排查主要由运输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执检等方式进行甄别处置。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对自有车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合规车辆、罐体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要收回登记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罐体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计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退出车辆要收回道路运输证;未达到报废年限仍要继续经营的要督促车辆所有权人恢复原状,明确整改的时间点和责任人,并将车辆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名单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查是否擅自降低检验标准,为排放不达标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二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要求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加大对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对违规装载的车辆依法严格查处,对非法拼装改装的已达到报废期但仍在运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不合规车辆出售企业、车辆及罐体非法改装企业的查处打击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力度,确保其按照国家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在做好排查和退出工作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相关企业、车主及驾驶人熟知内容并自觉执行相关要求;物流企业要科学制定不合规车辆退出及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厢式专用车、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等运输工具,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省道路运输局货运物流处 李富兰)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