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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激励措施》内容速览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6-12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激励措施》,自2024年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该措施围绕影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驾驶员核心因素,旨在通过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激励,引导其切实履行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激励范围

本激励措施范围为全省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9座及以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驾驶员)。

激励方式

客运驾驶员激励分为一般性激励和特别激励两种类型。对符合一般性激励的客运驾驶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现金激励;对符合特别激励的客运驾驶员,一次性给予3000元现金激励。

获得激励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的评优评先工作。

一般性激励条件要求

申报一般性激励的客运驾驶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无治安和刑事处罚记录;

(二)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旅客全程佩戴安全带;

(四)驾驶经验丰富,有良好的文明安全驾驶习惯,认真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五)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均未计满9分,连续三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伤亡交通事故,且无10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六)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6号)无一次计10分以上(含10分)诚信考核计分情形;

(七)车辆驾驶员年度累计安全行车达5万公里以上(农村班线客车驾驶员年度累计安全行车达3万公里以上)且驾龄在5年以上。

特别激励条件要求

满足一般性激励条件,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涉险运输或事故中,在事故预防或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有效减轻或降低危害后果,挽救生命财产损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特别激励:

(一)在应急处置中采取最优处置措施的;

(二)防范化解重大运输安全风险的;

(三)参加抢险救护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车辆驾驶员累计安全行车达50万公里以上的。

申报程序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辖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总数的3%进行择优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客运驾驶员,由其所在的运输企业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经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交通事故等相关记录征询市、县公安局意见,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负责收集汇总申报的驾驶员信息,对报送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复核的违法违规记录征询省公安厅意见。

评选原则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比例限额,商公安等部门确认激励驾驶员名单,并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凡存在申报材料虚假、骗取套取激励资金,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驾驶员申报资格。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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