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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09-13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不懈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廉政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觉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开口子”、不“留空子”,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坚决抵制“四风”。

(二)强化责任落实。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坚决执行,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三)强化党员管理。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立规矩、明红线,引导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严守廉洁纪律底线,防止 “四风”问题隐形变异。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党员干部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崇廉尚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超标准公务接待;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借考察、培训等活动变相公款旅游;

(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

(七)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控;

(八)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

(九)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十)严禁发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一)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两节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中纪委和省纪委也将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和每一名党员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两节期间,局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承担起监督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认真受理各种反映,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局属各党支部(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开展节前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好各自的党员干部。

(三)严肃责任追究。两节期间,对于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并核实的人和事,局党委、局纪委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快查快结,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究主要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驻厅纪检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周报制度的通知(电子版)


中共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周报制度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纪委: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2016年9月14日至10月12日期间推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集中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公款吃喝、旅游,收送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请厅属各单位纪委按下列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关于内容要求。一是信息必须准确,即当事人的姓名职务、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都要准确,处分也要明确是党纪处分还是政纪处分;二是问题具有典型性和警示性,特别注意要报送一些反映“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的典型问题;三是所有信息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报送。

2.关于报送时间。请各单位每周一15:00前上报本单位前周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情况,即分别于9月12日、19日、26日15:00前报送。

3.关于信息格式。信息一律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不要报送表格。

联 系 人:李格松   

联系电话:0931-8485532

传    真:0931-8481299

邮    箱:992901407@qq.com

附:典型案例通报模板

(备注:属常规工作通知,因时间要求紧,经请示驻厅纪检组领导同意再不另发纸质版,以此电子版通知为准,望周知。)

中共甘肃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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