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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安排落实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1-02-03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考试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落实。

《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施分类管理。对3月1日前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在3月1日后初次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指导相关驾培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共7个学时),驾驶员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驾培机构名称、地址、报名方式等信息,并督促辖区内符合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采取学习培训、外聘理论教练员、网络理论教学、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提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有序开展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驾培机构教学质量的日常监管,通过全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查阅学员档案、结业考核巡查等多种途径,加强驾驶培训动态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与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便利驾驶员信息查询、异地申领从业资格证。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压实驾培机构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各相关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新制定的《大纲》,规范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和结业考核工作,如实上传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对完成《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按要求颁发《结业证书》,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培训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自3月1日起,相关货车车型培训严格按照新制定《大纲》执行,对于相关货车车型在校未结业的学员,驾培机构要及时与学员沟通,按照新的《大纲》做好培训和结业考核工作,推动实现学员“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省道路运输局人力资源处 马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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