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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安排部署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07-23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维护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运输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省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运发〔2018〕5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运输市场发展突出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让人民群众交通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是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强化客货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准入管理,坚决杜绝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确保客车、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普货运输企业经营方式,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隐患预防、排查和整治,推进企业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严格遵守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夜间禁行规定和限制路段进行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督促运输企业重点做好12吨以上普货车辆和“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信息;三是强化协同共治,开展运输运市场整治工作。要强化同公安交警、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和信息抄告制度,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顶格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货运输企业;擅自改装车辆、违法装充以及在我省境内长期(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危货运输企业;无证经营,三个“100%”落实不到位,违法运输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及普货运输车辆偷运、混装、伪装运输危险货物的普货运输企业,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运行。(货运物流处 苟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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