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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开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清源”专项行动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6-08-04

8月3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交运 [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8月5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清源”专项行动。

此项行动是为全力保障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期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全面强化源头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而开展的。专项行动将全面优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程序、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工作台账、严格准入关口、畅通退出渠道、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清理“休眠企业”和“休眠车辆”,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并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严肃整饬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非法运输、非法改装、非法从业、非法充装)违法行为。

行动将重点开展六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已有企业的复查复审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全面、严格开展现有企业(单位)的复查复审工作。主要复查企业(单位)经营条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执行情况,并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等多项措施,督促企业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进一步严格危险货物行政许可工作。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道路危货运输新增业务申请和行政许可审查的第一要件,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力争本辖区内全部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单位)按要求做到100%达标。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单位)未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一律限制其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三是全面开展休眠企业、休眠车辆清退工作。要求全面跟踪清理休眠企业、休眠车辆。加强对限期整改不达标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排除治理的企业、有资质但实际未开展运输经营活动、出租外借企业经营资质或变相从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经营、有经营资质但不从事运输经营的休眠企业、不合规企业的判别,并依法清理相应资质或经营范围;对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但实际从事非经营性运输的,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单位)转换相关运输资质;对法人代表无法及时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及时勒令整改或清退;对发生异动的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恢复营运的车辆要严格审查技术条件;要持续跟踪落实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严防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四是进一步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环节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制度。通过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质量和日常监管到位;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证件复查复审工作,做好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件的标注工作;督促强化企业第一负责人管理,建立企业(单位)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备案制度。五是全面加强危险货物托运环节监管工作。督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发货、充装“四必查”制度;积极协调辖区安监部门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和重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监管台账;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六是持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监督检查。要求协调多部门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要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动态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货运物流管理处  苟东旭 李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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